最高法发布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 二 )

  指导案例109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 就独立保函欺诈例外的认定标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有限审查原则、独立保函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等问题明确了裁判标准 , 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

  指导案例110号“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 旨在明确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 , 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该案例确认的裁判规则解决了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 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 。

  指导案例11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的裁判要点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 , 以及提单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等疑难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判断 , 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 对于统一该领域的法律适用标准具有标杆意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