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采访人员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第21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 , 均为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例 , 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

  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 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准据法适用问题 , 以及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根本违约的认定问题 , 明确了裁判规则 , 对类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

  指导案例108号“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旨在明确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 , 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人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 , 但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不能执行的原因 。 本案从海上货物运输实践出发 , 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平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航运贸易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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