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商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电商不公示证照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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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商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电商不公示证照被罚

本文标题:自电商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电商不公示证照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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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一家餐饮公司,通过电子商务点餐平台提供餐饮服务,但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被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这是《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施行后,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第一例罚单。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广大的平台内经营者就是通过这些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此外,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代购、直播销售等,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的范畴。

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不能销售违规商品,不能提供违规服务,如“三无”产品;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删差评刷好评、通过刷单来虚构交易;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如何退还押金,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信息保护。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盈利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经营不规范,处罚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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