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好消息来了,创业有补贴,就业有保障( 二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 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

2、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 , 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3.、公益性岗位补贴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 ,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 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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