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基因编辑技术等项目拟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23)

  (一)未履行知情同意或损害受试者合法权益的;

  (二)发现该项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隐患的;

  (四)研究过程中出现新的不可控风险 , 包括对受试者个体及社会公众的健康威胁及伦理风险的 。

  第三十六条 临床研究结束后 , 医疗机构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随访监测 , 评价临床研究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 对随访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受试者健康问题 , 应当向本机构主管部门报告 , 给予受试者相应的医学处理 , 组织技术评估 , 并将处理及评估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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