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化企业停产超6个月必须重新开展安全评价( 二 )
同时 , 凡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 且涉及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构成重大危险源 , 且涉及毒性气体的 , 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 , 不论停产时间长短 , 均应立即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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