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化企业停产超6个月必须重新开展安全评价

  央广网重庆2月27日消息(采访人员陈鹏)采访人员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 , 重庆市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简称危化企业)实施严格的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 , 停产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企业 , 复产时必须重新开展安全评价 。 达到安全条件的 , 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 并报告市应急局审批同意后 , 才能恢复生产 。

  据了解 , 该制度明确危化企业停产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六个月 。 如停产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 , 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复产时 , 经审查具备复产条件后 , 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

  停产时间超过一年的 , 或者企业停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 , 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向市应急局申请注销许可证;复产时 , 按照新办许可证相关要求 , 重新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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