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患癌末期选择安乐死 影像曝光后引发生死大讨论( 七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张杰律师解读立法允许“安乐死”?在中国条件还不成熟
近年来 , 有关“安乐死” , 在全世界 , 都是一个热门话题 。 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等国安乐死是合法化的 , 美国、加拿大则只有个别州允许安乐死 。 “安乐死”合法化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 荷兰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 , 于2002年4月宣布安乐死合法化 , 从而结束了荷兰历史上长达30年有关“安乐死”是否合法的争论 , 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 荷兰安乐死的执行有严格程序 , 患者在申请安乐死时必须头脑清醒 , 同时 , 一个由医生、医学专家、律师组成的评估小组将对患者的病情做出评估 , 只有在认定患者疾病无法治愈 , 剩余的生命不得不遭受病痛的折磨时 , 才会批准其可以接受安乐死 。 而且 , 关于年龄限制方面 , 荷兰允许终末期病童安乐死 , 不过年龄必须超过12岁 。 比利时是继荷兰之后全球第二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 2015年2月 , 比利时因进一步延伸有关法例 , 通过不限年龄的儿童安乐死法案 , 招致不少批评 。 2016年 , 比利时一名17岁的终末期疾病患者 , 成为这个欧盟国家首名接受安乐死的未成年人 。 此外 , 瑞士是目前唯一一个允许对外国人实施协助自杀的国家 , 目前美国有俄勒冈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以及新墨西哥州部分地区已将安乐死合法化 。 2015年12月 , 加拿大魁北克省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 允许罹患绝症者在医生帮助下选择安乐死 , 从而使魁北克成为加拿大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省份 。 我国“安乐死”违法立法条件目前尚不成熟 2月27日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 , 请他对“安乐死”在我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 进行了一番阐述 。 周律师说 , 在我国 , 目前对于“安乐死”没有相关立法 , 也就是说 , 在我国 , 当前法律框架下 , 协助他人“安乐死”的行为 , 是违法的 。 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 , 医护人员或者家属协助满足他人的请求 , 对其实行积极“安乐死”(帮助其自杀)的行为 , 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 哪怕没有直接帮助 , 直系亲属或公职人员也有法定义务 , 制止其“安乐死”行为 。 如果放任其完成的 , 则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 随着社会发展 , 尤其是“安乐死”的更多具体案例曝光 , 关于“安乐死”的法律问题 , 也被更多人讨论 。 也曾有相关人士提出 , 选择有尊严的死去 , 这是自己的一种权利 , 建议今后考虑“安乐死”立法 。 但也有人认为 , “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 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 , 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 另外 , 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 , 未经法律许可帮助他人结束生命 , 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 对于未来“安乐死”立法的可能性 , 周建中律师说 , “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 , 法律也是跟一个国家的各方面情况有关 , 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 。 我个人认为 , 目前在中国 , 立法允许‘安乐死’ , 条件是不成熟的 , 不现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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