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被处罚 两年内禁入甘孜登山探险( 四 )

组织救援成功救出失联驴友

  12日下午 , 石棉草科乡政府接到报警后组织村民9人 , 从海拔3800米的牛棚子向下骑摩托车沿途问询搜寻未果 。 当晚 , 省山地救援总队接到张某亲属报警 ,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派出所和甘孜州体育登山行政管理部门 , 获得救援许可 。 省山地救援总队还与当事人亲属、朋友、网友等相关人员联系获取当事人信息 , 做好救援准备 。   13日凌晨2点40分 , 省山地救援队第一梯队和当事人亲属一起出发前往事发地 。   13下午2点10分 , 省山地救援总队接到前方队员通知 , 村民救援队在海拔3200米的河谷内发现当事人张某 , 在对其进行初步查体后确认 , 张某意识清醒 , 除左手指尖发黑 , 无其他外伤 。 随后所有救援人员沿计划路线下撤返回 。   13日下午4点45分 , 张某被护送返回草科乡 , 由当地120医护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 14日凌晨0点后 , 张某及家人到达成都 。

行政处罚两年内禁入甘孜州登山探险

  2月27日 , 四川甘孜州体育局对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指出 , 根据救援现场调查收集的材料证实 , 张某(网名:小鹰)、张某某、覃某某3名男子未经甘孜州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擅自在甘孜州贡嘎山区开展高海拔登山探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对3名参与者予以警告处理 , 并且两年内禁止进入甘孜州行政区域内进行登山探险活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