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团伙专挑酒驾车主“碰瓷” 获刑( 二 )

经庭审查明 , 2018年5月14日4时 , 被告人施庆平、陈加升、陈加跃(在逃)驾驶车牌号为云A1M1Z1黑色别克轿车在联盟路攀新都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 发现从KTV出来的喝过酒的被害人罗某驾驶黑色林肯大陆轿车离开 。 3人驾车尾随被害人车辆至金星立交桥往北京路延长线方向下口处 , 故意碰撞 。 后以罗某酒后驾车相要挟 , 对被害人敲诈勒索9600元 。 被害人微信转账9600元给施庆平 , 后施庆平通过微信分赃给陈加升人民币4000元 。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 , 该涉案团伙先后以类似的手段 , 对十余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 其中 , 被告人陈加升敲诈勒索12次 , 涉案金额人民币88300元 , 有人民币30000元系未遂;被告人施庆平敲诈勒索9次 , 涉案金额人民币85600元 , 有人民币30000元系未遂;被告人谢云波敲诈勒索1次 , 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徐顺勇敲诈勒索2次 , 涉案金额人民币10100元;被告人李云杰敲诈勒索2次 , 涉案金额人民币17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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