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天津分公司违法遭罚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六 )

时任总经理曹旭东和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孙磊 , 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 。

综上 , 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中银三星天分处1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曹旭东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孙磊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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