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铁“霸座”或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可处500元-5000元罚款( 三 )

处罚:违法或将面临罚款

据了解 , 《规定》中第23条 , 明确了禁止实施的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 其中包括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措施 , 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 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 ,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等 。 第29条规定 , 违反第23条规定 , 若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 , 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 , 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谢池表示 , 《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 “高铁上什么行为是违法的 , 在《规定》中都比较详细地写了出来 , 同时相应的处罚也有规定 。 这样一来 , 乘坐高铁的乘客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乘车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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