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飞区域放飞微轻型无人机罚款1000元

新华社深圳3月1日电(采访人员王丰)采访人员从深圳市人民政府获悉 ,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 。 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 , 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

暂行办法所称无人机 , 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 ,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执法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 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包括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的微型无人机和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轻型无人机 。

暂行办法规定 , 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 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 , 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 。 未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接入的 , 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 , 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