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一男子杀害女儿9岁同学 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 , 3月1日下午 , “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9月19日下午 , 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 , 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 。 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 , 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 , 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 。 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 。 经鉴定 , 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 , 并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 依法应予严惩 。 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 , 但因罪行极其严重 , 不足以从轻处罚 。 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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