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类案件主要涉嫌哪些犯罪?公安部回应( 二 )

张佐良指出 , 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 。 在养殖生猪过程中 , 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 , 私自对外出售 , 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 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

二是屠宰环节私屠滥宰 。 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 , 私设屠宰厂 , 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

三是运输环节非法贩运 。 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 , 顶风作案 , 跨疫区贩运生猪 。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 , 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 , 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 , 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 。 办案过程中发现 , 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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