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国企工资改革细则 “效益与工资联动”成高频词( 二 )

  在地方政府推出的改革意见中 , 各省在联动指标的设置上也有所不同 。 在上海 ,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国有企业 , 经济效益增长的 , 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 ,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 , 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经济效益增幅 。

  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 ,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 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 , 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幅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 。

  “企业的情况不一样 , 管理方法也不一样”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也表示 , 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 , 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 , 总体思路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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