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苏省广告条例》今起施行( 三 )

《条例》明确“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违法广告和广告活动 。 ”但当前社会上 , 出现了一些滥用举报权利 , 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 甚至出现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行为 , 严重扰乱市场监管秩序 , 破坏正常营商环境 ,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为此 , 《条例》规定 , “举报人有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 , 涉嫌违法犯罪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审查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此外 , 《条例》还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者问题 , 从禁止虚假广告和变相发布广告两个层面予以规范;针对普通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肆意宣传治疗效果问题 , 用禁止性条款作出规定等内容 。

 (采访人员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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