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税 明确适用方式( 三 )

  《公告》还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 , 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 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 , 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 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 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后 ,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 , 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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