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税 明确适用方式( 四 )

  《公告》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 , 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 无备查材料留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 , 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享受优惠的 , 留存《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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