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启动街道“大部制”改革,街道机构“向下对应”( 三 )

 

意见明确 , 要向街道赋予“六权” , 包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 , 确保基层有充分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

 

街道内设6个机构1个执法队和3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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