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提前退休,自主择业,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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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中 , 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提前退休” , 是有政策依据 , 也是《机构改革方案》所提倡的 。

但是 , 想要提前离岗 , 占编不占岗 , 照常领工资不工作 , 这是违背人事管理规定的 , 也是违背《劳动合同法》“按劳分配”原则的 , 不可能实行 。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1、总的安置原则 , 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 , 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 , 距离退休不足5年 , 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 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 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 , 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 , 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 , 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 也可以随企改制 , 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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