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客寻衅滋事打砸出租车 逃犯归案“恶人”被判刑( 二 )

  法院庭审现场 。 图片由法院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民与同案犯多次无事生非 , 随意殴打他人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 , 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被告人刘某民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 , 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民四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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