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纳物业费限制业主乘电梯?“电梯新规”告诉你“不可以”( 二 )

  《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或将改变这种情况 , 《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 如果你也想提些意见或建议 , 可以在3月19日前反馈至长春市政府法制办(长春市盛世大路4258号 , 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西行300米)或传送至邮箱fzbjfc@sina.com 。

  《条例》(草案)中的电梯 ,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 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 , 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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