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二 )

检察机关公开纠正赵宇一案 , 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这是从立法的角度鼓励人们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 特别是鼓励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 , 对于弘扬社会正气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具有重要意义 。 本案中 , 检察机关前后两次作出的都是不起诉决定 , 但其法律评价是大不相同的 , 第一次是在认定防卫过当的基础上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也就是认为赵宇的行为涉嫌犯罪 , 实际上是留有“尾巴”式的处理结论 , 而第二次是在认定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基础上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是从司法角度对赵宇见义勇为行为的明确表态和支持 。

赵宇案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 为了防止正当防卫权的滥用 , 刑法规定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从立法上“明显超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表述可以看出 , 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应当相当审慎 , 特别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不能过于苛求施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 , 否则就起不到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 。 为了凸显惩恶扬善的立法导向 , 刑法还规定了无限防卫权 , 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本案办理从刑拘到不捕到移送起诉到不起诉再到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波三折过程也表明 , 司法实践中有时候在如何正确认定正当防卫上还是有难度的 。 本案得以纠正 , 除了依据事实、证据和刑法、刑诉法相关规定外 , 也是参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所明确的相关执法标准 , 而本案也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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