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度难把” 朱征夫建议司法认定予以严格限制( 三 )
朱征夫说 ,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 。 目前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 , 绝大部分法院都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 。 但与此同时 , 民事案件的二审大多实现开庭审理 。
“不是说书面审理就不能作出公正判决 。 ”他指出 , 书面审理在目前法院“人手不够”的现实情况下可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 但是缺少当庭质证、辩论环节 , 既不利于二审合议庭查明事实 , 也剥夺了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权利 。
朱征夫由此建议 , 要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 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适用 。
具体为 , 上诉人和辩护人一审做无罪辩护、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的上诉案件 , 无论是对事实还是证据的认定提出上诉的都应当考虑开庭;对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的 , 可以不开庭但应当面听取律师辩护意见 。 上诉人或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上诉案件 , 原则上均应开庭审理、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如二审合议庭认为新证据与案件无关联性 , 可不开庭审理 , 但要在二审裁定中予以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