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女子反映存在KTV的酒逾期竟被“没收”( 二 )

消保委:店方规定无法律依据属无效条款

约定了寄存一个月,逾期不可取,商家按照约定执行,消费者最终提出异议似乎显得有些“不在理”。然而,实际上“不在理”的未必是消费者一方。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消费者在KTV购买的酒水是个人财产,商家在保存即将到期时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超期后可适当收取寄存费。但逾期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并无法律依据。如需处理,也应当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另外,寄存单表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代为保管的责任,但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或占为己有。经营者也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寄存单上诸如“逾期自动作废”“逾期商家有权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字样,“均是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属无效条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