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订8万元保健品 货没拿全销售员跑路( 三 )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定:高某与马大爷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 , 对于被告的某保健品公司已构成表见代理 , 其代理行为有效 , 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负担 。

什么是表见代理呢?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 该代理行为有效 。 ”因此 , 建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某保健品公司退还马大爷货款28770元 。 一审判决后 ,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 在二审期间 , 马大爷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 由被告当庭给付马大爷现金27000元 , 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         

通讯员 建砝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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