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食品标签未标含量 误导消费十倍赔偿

  □ 法制网采访人员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杨青烨

  2016年12月5日 , 刘某在天猫某绿色食品旗舰店购买总价为942元的山茶橄榄食用调和油 。 在收到商品后 , 刘某发现 , 这批食用油的外包装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油茶籽油、橄榄油 , 但是没有标示各成分的具体含量 。 刘某认为 , 这样的包装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 , 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因与商家协商无果 ,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厂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 。 一审后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涉案产品的标签对产品中含有山茶油、橄榄油进行了特别强调 , 应认定其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 。 因此涉案产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山茶油、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含量 。 此外 , 涉案产品属调和油 , 油的配比不同 , 直接影响其营养价值、成本、市场价格 , 进而易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 , 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 , 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 应当认定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据此 , 法院判决涉事厂家退还货款并对消费者作出10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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