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 )

  以往 , 街道承担的任务多、责任多 , 赋予的管理权却很少 , 资源少 , 造成履职“短板” 。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 , 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

  《意见》明确了以首善标准建设“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个街道的工作目标 。 同时 , 从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发展的中枢作用出发 , 在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街道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街区更新、社区治理和保障机制6个方面 , 提出30条改革措施 , 努力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

  《意见》还明确 , 街道是代表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 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4个方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 , 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

  为实现这一职能定位 , 北京向街道赋予“六权” , 包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 , 确保基层有充分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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