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三 )

  今年1月31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 对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 《意见》按照文件精神 , 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 , 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 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 , 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 , 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 真正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 。

  与此同时 , 《意见》对加强社区治理 , 在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作出规定 。 通过健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 , 从选人用人、福利待遇、制度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干部倾斜 。

  据了解 , 未来北京还将加快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 , 为街道更好履职提供法治保障 。 同时 , 由市领导牵头定期召开调度会 , 根据《意见》职责分工 , 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 , 并将区委书记作为落实街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加强考核评议 , 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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