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设立1亿元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 二 )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各项工作。抓住省财政厅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专项债券进行融资的契机,积极配合各地做好相关融资工作。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十镇百村”首批示范镇村建设和4500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力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将采用市财政大数据平台,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凡省、市、县(市、区)预算安排的扶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所有涉农资金,做到快拨快投,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