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宫外孕致女子险丢性命 调解5万元化解纠纷( 三 )

“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 , 将是本案的关键 。 ”武昌区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员杨运成说道 。

随后 , 调解员杨运成就责任问题率先与曹某进行沟通 。

“医生以彩超辅助检查来帮助诊断 , 甚至辅以动态跟踪观察 , 这是一个去芜存菁、去假存真的过程 , 但当收集到的信息不完全时 , 就有可能出错 。 这种错误有时是条件所限引起 , 有时是技术或经验的限制 , 和医疗事故是有区别的 。 ”

调解员杨运成向曹某解释到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 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 , 承担过错责任 , 即曹某若想向医疗机构追责 , 需证明医疗机构的错诊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且系该医疗事故造成了曹某的身体损伤;但根据调解员的办案经验 , 宫外孕漏诊一般很难认定为医疗事故 , 患者只能以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责任划分 , 如此 , 后续可选择诉讼等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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