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基层法院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 群众纠纷多元化解( 二 )

“我不交是有原因的 , 物业服务不到位 , 这钱我交了心里憋屈 。 ”某小区业主王某某一股脑提出了许多物业工作缺失的问题 。

而此时 , 主持调解的法官并没有过多地参与双方的争论 , 而是引导双方围绕矛盾纠纷畅所欲言 。

当王某某发泄完心中不满 , 原告也诚恳表示将尽力改进后 , 法官抓住时机提出解决方案 , 被告一周内缴纳所欠费用 , 原告承担诉讼费 , 调解书当天下发 。 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

“到法院一定要立案吗?”“不一定 。 ”皇姑区法院政治部主任胡素艳告诉采访人员 ,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 , 法院案件量激增 , 员额制改革后审判法官减少 , 使得案多人少问题凸显 。 为了快速解决矛盾、减少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 , 又能简化程序、适度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 皇姑法院探索推行案件分流、分类处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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