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八 )

依照政策 , 上海将对“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 , 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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