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百家姓”公布 第一大姓“张”人数近百万( 四 )

据悉 ,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 , 婴儿姓氏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 , 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 , 使用规范汉字 。 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 需符合这些情况: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或风俗习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 规定第五十三条则明确可以变更姓氏的情况:佛教教职人员还俗的 , 可以恢复出家前使用的姓氏;依法被收养的 , 可选择养父母姓氏;父母离婚、再婚的 , 可选择父母另一方、继父母姓氏 。 第五十四条明确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变更名字的条件:佛教教职人员出家的;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父母离婚、再婚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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