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离婚当日一方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华社重庆3月5日电(采访人员柯高阳)夫妻一方恰巧在离婚当日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打下借条 , 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离婚当日发生的借款被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10年前 , 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成为夫妻 。 后因出现矛盾 , 两人于2013年10月8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 当日 , 刘某向侯某借款10万元 , 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 , 借款人签名只有刘某自己 。 2014年3月 , 刘某再次向侯某借款10万元 , 借期一年 。 但两次借款期限届满后 , 刘某并未还款 , 侯某遂将刘某和李某共同起诉到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 , 侯某与刘某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 , 刘某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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