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宁坐牢不退赃”怎么破?( 三 )

“60万元的顶格罚款 , 对上市公司来说数额太低 , 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 不利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现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误或作假的行为仅作出顶格60万元的处罚 , 这在朱建弟代表看来实在太轻 。

为此 , 朱建弟建议 ,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限额 , 同时对于财务造假等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 , 不仅要行政处罚 , 甚至可以入刑 , 进而有效遏制造假行为 , 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

信息公开应予立法

“信息公开是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 , 是防止腐败的制度保障 。 ”刘小兵代表说 , 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 首先要让人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做的结果怎么样 , “这就要通过立法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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