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抄袭再现:知识产权保护需法律亮剑( 三 )

另外 ,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剽窃他人作品的 , 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 , 罚款1000元至5万元”等 。 这样的处罚力度 , 显然很难让获利颇多的利欲熏心者“望而却步” 。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 应是对全体公民的庄重承诺 , 也是对全世界的庄重承诺 。 一件艺术作品 , 一首歌曲 , 同样检验着文明的含金量 。 剽窃者道歉了 , 一声“工作疏忽”还不够 , 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少 , 从立法到司法、执法等环节也应快步赶上 , 亮出依法知识产权的“牙齿” 。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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