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函挺港府获舆论认同 专家:反映中央对“港独”零容忍( 二 )

香港多数舆论也不认同所谓“中央干预”的说法 。 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称 , 如果中央干预 , 可以向特区政府下达指示 , 毋须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现在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 , 反而显示是特区政府独立处理“民族党”事件 。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称 , 根据香港《基本法》以及国家宪法 , 中央与地区一直有此安排 , 并非罕见 , 因此中央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是有法可依的 。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还说 , 根据《基本法》第48条(8) , 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 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 , 是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之一;特区政府根据《社团条例》做出行政决定 , 禁止“民族党”运作 , 正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体现 , 因此本次做法是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

《星岛日报》社论称 , 中央这次公开表态 , 除了显示对特区政府处理这类事件的支持外 , 也明确要求特首及各级官员须严守反“港独”的基本原则 , 不可宽容松懈;同时向社会指出香港在“一国”之下的宪制地位 , 搞“港独”破坏国家领土完整 , 是逾越了红线 , 绝不能容许 。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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