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神曲成“侵权作品”?歌手花粥又一次陷入争议( 九 )

网络上有人提出疑问 , 尽管在“音乐制作”的地方标注了原制作者的名字 , 但“作词作曲”依然是花粥 。 用授权来的伴奏变成原创歌曲 , 算是“侵权”吗?

乐评人、音乐制作人邹小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用授权后的伴奏来创作 , 这种行为其实并不算是“侵权” , 但前提是 , 一定要看音乐人当时签署的授权合同和协议 。

来源:“杰凱JKAI”微博截图

通常情况下 , 合同上都会规定授权的内容、时限以及范围 , 例如使用的时长、是否允许用作拍摄MV或卡拉OK等等 。

在邹小樱看来 , 传统音乐的创作方式 , 都是先有词曲再做编曲 。 但在嘻哈或EDM(电子舞曲)的时代 , 这个顺序常会反过来 , 编曲人、制作人做了一堆beat(伴奏) , 音乐人要做歌时 , 根据选好的伴奏再写旋律和歌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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