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致伤致残被害人 重点救助( 二 )

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 , 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 , 并同时移送有关材料 。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

《意见》指出 , 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 , 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 , 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 , 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 。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 , 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