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看你能拿多少?( 四 )


「解读」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看你能拿多少?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 , 每人每月提高50元 , 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 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 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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