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看你能拿多少?( 二 )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 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


「解读」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看你能拿多少?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 加大资金投入 , 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 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 ,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 , 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 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 , 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 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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