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老师,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我的律师要约谈(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原创<br> 老师 , 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 , 我的律师要约谈你!---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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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一个案例曾在国内引起不小的波澜 。 某小学一名女教师因学生迟到 , 行使了“罚站权” 。 这个受罚学生的家长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 , 直接派人把老师抓走、拘禁 , 7个小时后才放人 。

一次学生罚站 , 换来了对教师的暴力侵害!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 当前的教育似乎缺乏对学术自由、师道权威的保护 。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原创&lt;br&gt; 老师,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我的律师要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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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的处分的权利 , 可以认定是教师和学校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 。 但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惩戒权实施的条件、方式、范围等 , 也没有规定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 。

会不会有一天 , 师道尊严受到这样的挑战:“老师 , 罚站让我的心灵遭受创伤 , 我的律师要约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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