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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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6886260(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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