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被查五宗违规 董事长陈略等五人吃警示函(11)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 ,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 , 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 ,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 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 , 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 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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