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被查五宗违规 董事长陈略等五人吃警示函(22)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 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费用

公司2017年就柬埔寨某项目确认了有关索赔收入 , 检查发现 , 其中1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索赔款直至2018年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 , 索赔收入在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确认为收入 , 公司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 , 即确认相关索赔收入 , 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符 , 该700万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 。 检查还发现 , 公司在该项目以及柬埔寨另两个项目核算中 , 未按照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收入成本核算 , 将本应在2016年确认的收入成本延至2017年入账 , 由此导致2016年营业利润少计1,200万元 , 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4% 。

检查发现 , 公司存在以员工名义开设账户并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情况 , 从银行流水摘要来看 , 2016年、2017年支付成本费用的金额分别为198.85万元、385.29万元 。 对前述成本费用 , 公司未纳入核算 , 也未能说明相关账户涉及其他资金收付的合理性 , 虚增2016年、2017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98.85万元、385.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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