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被查五宗违规 董事长陈略等五人吃警示函(26)

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费用 , 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问题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披露问题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化情况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 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无真实业务基础的资金往来 , 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反映公司资金管控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运作不规范 。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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