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民企总部最高可奖6000万

新华社天津3月8日电(采访人员周润健)为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 ,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提出 , 民营企业在津新设总部 , 可享千万元以上补助和奖励 。

按照该奖励办法 , 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 , 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实体经济企业优先考虑 。

奖励办法规定 , 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 。 民营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在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 。 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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