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民企总部最高可奖6000万( 二 )

对新设总部按照其首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分3年给予奖励 。 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在0.5亿元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在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在2亿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 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 , 分3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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